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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委 员 会 (SSM) 推 新 政 策,公 司 需 列 明 实 益 拥 有 人

大马公司委员会(SSM)颁布了一项新政策,规定所有向公司委员会注册的公司,必须列出实益拥有人。

您可以点击此链接下载指南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Guideline%20for%20BO%20Reporting%20Framework%20(27022020).pdf

这是政府打击腐败,洗钱和恐怖主义的重要措施。

 

公司董事, 股东和实益拥有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并提供准确的信息。不遵守上述条例规定即属违法,可被处分最高马币300万罚款或不超过10年监禁。

您 需 要 采 取 的 行 动 :

1. 请阅读所附的PDF,标题为“实益所有权申报框架指南 ”New Reporting Framework for Beneficial Ownership”。

2.董事必须通过决议批准一个《实益所有权申报政策》。我们已经根据法律要求起草了此政策和董事决议供您参考。如果董事愿意接受我们建议的政策和决议-请安排签署这些文件并把文件寄给我们。董事随后应将此《实益所有权申报政策》告知所有股东。

3.董事必须将所附的通知书 [Notice - Section 56(1) and (3)] 发给所有股东并要求其就实益拥有权提供书面答复。

 

4.每位股东收到通知后必须在30天内使用所附的回复书 [Reply Slip - Section 56(1) and (3) ] 填写并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并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一起寄给董事。

 

5.如果有任何股东通知董事 - 他或她是个受托人或其股权是受另一人的控制,该董事应立即通知我们, 并向指定的实益拥有人发送一封通知书 [Notice-Section 56(2)]。这个指定的实益拥有人必须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我们建议他/她使用随附的答复样本进行答复,并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和支持文件。


6.如果董事在30天的限期内仍未收到股东的回复书,董事必须向有关股东发送第二封提醒通知信/电子邮件。
 

7. 董事必须将所有相关通知书和答复书转发给公司秘书。这些文档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 公司秘书会随后整理和提交相关信息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8. 公司秘書必须根据收到的信息准备一份《实益拥有人的登記冊》,並將其保存在公司秘書的辦事處供当局和有关人员参考和使用。

 

9.如果实益拥有人的资料有任何变动,该相关成员必须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 我们建议他/她使用随附的答复样本进行通知和答复,并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和支持文件。然后,董事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秘书,以供他们更新实益拥有人的登記冊并通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這是一個新的法規要求, 它的流程可能有一點複雜或者会造成一些混亂。请随时与我们联络, 我们会全程持续地提供支援。

有 关 此 事 的 新 闻 报 道 :

a) SinChew - 首相: 反贪会新条款 揪出贪污案幕后受惠人

b) Nanyang - 拉蒂花_反贪法增条文 管制实益拥有人利打贪

c) Kwong Wah - 企业公司有代理人掩护 拉蒂花:需专有法律反贪

d) Borneo Post - Malaysia registered companies to declare beneficial owners from next year.

e) The Star - MACC - Laws on beneficial ownership vital in fight against graft.

这 项 新 要 求 涉 及 的 专 业 费 用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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