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关于这个问题的询问——雇主在雇用新员工时需要通知税务局吗?
由于马来西亚税务局对每月预扣税额的税务审计越来越频繁,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正日益增加。其中雇主最常犯的错误之一是在没有在雇用新员工或员工辞职时通知税务部门。
员工就业通知 (Form CP 22)
作为雇主,您必须在雇佣新员工后的一个月内通知马来西亚税务局(“税务局”)。表格CP22中需提供的信息包括:
· 员工的姓名和地址
· 就业性质
· 开始就业日期
· 月薪总额
· 预计雇佣期限
· 员工的婚姻状况
· 员工以前的雇主的姓名和地址
停止雇用通知 (Form CP 22A)
当员工提交辞呈时,雇主必须在预计离职日期前的至少一个月通知税务局。这必须通过向最近的评估分部提交CP22A表格来完成。此表格亦适用于雇员退休及死亡的情况。
然而,若以下情况发生,雇主可免于这样做
员工的收入已扣除每月税款 (MTD或PCB), 或
员工的月薪酬低于每月可扣除税款的最低收入额
前提是员工不会永久地退休。
离开马来西亚的员工 (Forms CP 21)
如果雇主知道该名员工将离开马来西亚超过三个月,雇主必须提交CP 21表格。该通知必须在预计出发日期的至少一个月前发出。
该通知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 员工的姓名和地址
· 就业性质
· 离开的原因
· 停止和/或离开的日期
· 截至停止雇用之日的相关期间的已收或应收收入
雇主有义务保留离职员工应得的任何款项,直到评估部门发出税务清算函为止。如果雇主未能通报员工的离职,局长可处以罚款和/或直接从雇主处收回员工应缴纳的税款。
该员工还应确保他/她的个人纳税申报表及时更新。这将使税务局能更快速地处理他/她的税务清算函。
**上述表格应提交到最近的评估部门。某些评估部门可能会拒绝该表格,并指示雇主将该表格提交给处理其税务事宜的评估部门。
声明:
我们尽一切的努力提供准确的信息。但是,本条款中包含的信息和条规可能会被相关机
构随时进行更改和修订。因此,本文中的信息可能不是最新的。
本文提供的信息仅为一般的评论,不应视为建议或推荐。所有的税务情况都是根据具
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因此可能与本文中的情况有所不同 - 如果您有具体的税务问题,应
向持有许可证的税务代理人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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